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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规定

时间:2015-03-13 浏览次数:3215

 

成都信息技術学校

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

促进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能力为本位,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职业领域工作规律相一致原则。规范常规,注重过程,改革评价,推进工学结合、产教一体新型教学模式的构建,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形成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双师型”素质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

第二章教学文件管理

第四条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重要依据。分为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方案)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业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的规范性教学文件。其中有关德育、体育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各学校必须遵照执行。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人才需求规格、社会发展要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所制定的具有区域特点、目标清晰、可操作性强的教学计划。

(三)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一般由教务处(或教学处,以下均以教务处代称)会同专业部(科),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结合企业、行业、教育部门专家组成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进行修订,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并执行,同时上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修订以学年度为单位,一经确定,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四)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内容。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

括招生对象与学制;人才培养目标;所针对的职业岗位和培养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及学分计算等。

(五)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变更,应根据市场需要,按本条第(三)项的程序执行。

(六)实行弹性学制的学校。其学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对于从其它高中阶段学校转入的学生,要承认其相应的学习成绩或学分。采用“模块式教学”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学校,要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科学地构建知识技能模块,合理地设置课程和分配教学时间。

第五条教学大纲管理。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确定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重要教学文件,是落实教学计划的具体体现,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各类课程均需制定详实可行的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内涵。制订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能力目标;课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

(二)教学大纲编制。学校应积极采用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无通用教学大纲,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需做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在社会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力市场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教学时数和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自行编写教学大纲,由教研组组织讨论,经专业部(科)及教务处审核,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三)教学大纲使用。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大纲的个别调整,任课教师需提前写出书面申请,专业部(科)同意后,经教务处批准执行。

(四)教学大纲修订。教学大纲要及时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各专业部(科)及教研组应先提出修改建议。由教务处组织专业部(科)和教研组对大纲进行论证、修改,经教务处审核、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授课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授课计划一般按学期编制,是学校进行教学检查、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

(一)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实际,在研读教材、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写,报教务处备案.授课计划应反映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进度要求,明确理论教学与实验实习教学时间。

(二)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若需变动,须经专业部(科)

或教研组同意,教务处审批。

(三)对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专业部(科)、教务处要在教学检查及听课过程中随机抽查。

第三章教学行政管理

第七条教学管理体制。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学校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可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科)、教学督导室或研究室等中层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教研组为学校基层教学管理组织,在专业部(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设专业部(科)的学校,教研组隶属教务处。

第八条工作计划管理。教学工作计划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中层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工作计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期教学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学主管副校长主持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长批准后于新学期开始时印发至各有关部门。

(二)中层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和教研组应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于开学初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经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三)学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由各计划拟定人对计划执行情况做出书面总结。

第九条教学常规管理。教学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内容包括:

(一)校历。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一般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其主要内容有:学期及寒暑假起起讫时间;教学周数和考试周数及具体起讫时间;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和法定节、假日的日期;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

校历由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并参照日历编写,于上一个学期结束前三周报请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后,经校长批准印发各部门执行。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教学任务分配表。教学任务分配表是任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的上课依据。教务处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于上一个学期结束前三周下达教学任务。教研组、专业部(科)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于上学期结束前两周把下一个学期任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的落实情况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学主管副校长批准后于开学前两周正式向各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部门。

(三)课程表。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调度表,分为学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编排课程表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组织原则,按照不同课程的认知规律、实验实习教学要求、技能形成特点、任课教师的素质结构等要素合理设计,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身心发展,有利于教学设施(体育器材、场地、测量仪器、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室、实验室、制图室、实习、实训室、车间等)的充分使用,有利于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课程表由教务处编排,经教务处长审定后执行,一般在学生上课前印发给各有部门、班级、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准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调整课程安排的,必须由当事人或专业部按要求填写《课程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批准后,通知相关教师和班级执行。

(四)教室日志。由教务处备制,内容包括:授课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内容摘要、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通常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是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记载平时考核成绩、任课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的原始记录。教室日志由教学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跨班级的选修课或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可按专业教室建立教室日志。

(五)教学例会。包括教务例会、教研组长会议和教师及学生座谈会,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各类会议均应有明确的议题和内容,详实的会议记录,注重实效。

第十条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要求对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做出规定,使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一)教学文书档案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主要内容包括:①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通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②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③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科)、教学研究室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议记录;④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⑤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⑥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⑦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二)教学业务档案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主要内容包括: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②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③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教室日志:④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⑤学科考核试题、标准答案、学生考试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等;⑥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⑦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等:⑥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⑨专业调查研究论证报告;⑩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

(三)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主要教学实绩的真实记录。应按人立档(含长期外聘教师、校内兼职教师),由教务处设专人管理。主要内容包括:①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②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⑨有关教师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④教师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的材料;⑤教师学历证书、任职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及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和聘约材料等;⑥其它反映教师工作业绩、能力的材料。

(四)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由学籍管理部门按班级建档,并采用计算机管理,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主要内容包括:①全校学生总名册;②学籍卡;③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④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试读、转学、分流及奖惩等文件;⑤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第十一条教材建设与管理。教材是保障教学过程实施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基础。各校应设立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运行机制,配备专人负责。教材必须真实反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有利于教师备课和教学,适应于学生阅读和自学。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一)有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统一教材的,各校必须按要求使用。

(二)选用教材,要优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推荐的教材。其基本程序是先由教研组集体讨论研究提出选用和备选意见,专业部(科)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查汇总,报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

(三)对没有指定和推荐教材的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鼓励教师自编校本教材,编写的校本教材应具有时代特征及职业教育特色,能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并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

(四)建立严格、规范的校本教材使用审批制。校本教材必须经校教材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核,在组织相关专家审定后方可进入课堂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各种讲义、练习册等书物。

(五)学校的教材建设和管理,要配备专人负责。要建立教材帐目,严格教材采购、出入库手续和费用核算制度,做到帐物相符;要保证教学使用,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新生不晚于开课两周以内)。

第四章课堂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备课。备课是教师完成课前教学设计,进而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关键。

(一)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教具、备设备、备社会,即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专业特点,按照教学原则,结合学生实际,确定章节的重点、难点以及教学项目(任务),突出保证重点,突破难点的方法,并合理选择教具、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设计教学程序及时间安排。

(二)根据学期授课计划,认真撰写教案。教案应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讲课提纲或讲稿)和教学后记(课后记)三部分。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不准无教案或沿用过时的旧教案上课。对无教学经验的教师,教案要经指定的老教师审查签字后使用。教务处应定期检查教师教案。

(三)鼓励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电子备课、制作多媒体课件。

(四)实行集体备课制度(特别是同课程、同教材的)。尊重教师个性,发挥教师的独创精神,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第十三条课堂教学实施。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科学、合理、民主、和谐的组织教学。

(一)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教师改革创新教学方法,采取“教、学、做合一”的方式展开教学内容。

(二)在加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重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与训练,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过程有效组织,提高学生收集信息、运用信息、相互沟通、互为合作的通用能力。

(三)课堂教学的总体要求是:目标明确,任务合理,能力为先,落在主体;概念准确,语言精练,层次条理,重点突出;教态端庄,媒体恰当,操作规范,板书清晰;师生互动,做学一体,张弛有度,气氛和谐。

第十四条课后教学训练。作业(课业)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巩固、提高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教材,阅读有关的课外书籍,完成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技能操作练习等。

(一)作业内容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和学科(专业)特点,理论联系实际,基础性能力训练与提高性能力训练相结合,逻辑思维性训练与直观操作性训练相结合。作业(课业)要贴近工作、生活实际,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合性:份量适度、难度适当并呈梯度分布;各科教师布置假期作业时,应相互联系、协调。

(二)教师对布置的作业(课业)应预先试做,及时批改。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并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的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三)教务处或专业部对教师批改作业要有明确的要求,对批改的情况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

(四)辅导答疑是优化教学全过程的一个环节,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也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实行分类指导不可少的一环。辅导答疑可定期或不定期采用集中辅导、个别辅导、同学之间相互帮助、组织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区别不同情况,确定辅导对象、内容,对缺课学生及时予以补课。

第十五条课堂教学观摩。听课是教师与教师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也是领导与教师间传递思想、形成共识、推进教改、提高质量的重要方法。

(一)建立听课制度。一般教师听课平均每周不少于l节;教研组长听课平均每周不少于2节;教学副校长和各中层教学科室、专业部负责人平均每周不少于3节;专职教学督导人员平均不少于每周8节。听课人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与被听教师交换意见。教务处应当制定学期听课计划,并于听课前一周将参加听课的人员、时间、内容告知被听课教师。

(二)实行公开课、评优课、观摩课制度。学校应定期开展教师公开课、评优课、观摩课活动,以更好地促进教师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

第五章实践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专业动手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主要包括实验、实习、项目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设计等内容。各项实践教学应具备完整清晰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书和训练教材。根据不同的实践项目制定相应的任备书、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统一化的要求与管理.

第十七条实验教学。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按照课程大纲要求,自己动手操作实验仪器设备,运用科学的实验方法验证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一)学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实验仪器配置标准,建设完整规范的基础实验室。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与维护,配备专职实验管理员a保证实验仪器的完备率、完好率,提高实验开出率。

(二)实验管理员和任课教师课前应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的试验演示和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实验大纲和实验要求组织教学。。

(三)注重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有关仪器、仪表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四)实验结束后,学生要填写实验报告,教师要认真批阅、评分和小结。

(五)学校应尽量创造条件在课外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第十八条实习。实习是学生通过深入接触工作实践、生产实践而获取实际业务知识和技能,形成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习按其性质和任务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劳动和毕业实习等。

(一)认识实习是通过参观企业、单位和现场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比较全面的感性知识,为后继学习打好基础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教学实习是根据大纲规定,在校内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对学生进行本 专业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进行基本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生产实习和专业劳动一般在校外实习或实训基地进行,是学生结合生产过程学习本专业所涉及到的职业岗位的专业技能和技术,培养生产和服务能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职业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四)毕业实习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期,并作为学生毕业考核的内容之一。毕业实习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分析、解决生产、技术、服务及管理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毕业实习可以和学生就业选择相结合。

(五)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均可以采用顶岗实习方式进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专业一般安排学生最后一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六)各教学科(室)应根据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于实习前制定实习计划,落实实习地点。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实习的组织与轮换,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实习考核、实习成绩的评定方法与评分标准;实习措施与实习要求等。

(七)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按实习计划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定期检查实习情况,要求学生记录实习工作内容,完成实习日志。

(八)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会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学生及时填写学校“毕业实习鉴定表”,并由实习单位填写鉴定评语加盖公章,交回学校存档。

第十九条社会调查、项目设计、毕业设计。应结合专业特点,按教学计划(大纲)进行。其选题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力求典型实用。选题由指导教师提出拟题意见,经教研组长、专业部(科)主任及教务处批准,提前向学生下达课题。

(一)社会调查。目的要明确、组织要严密、提纲要切合实际、日程安排要合理,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并认真进行考核评分。

(二)项目设计。重在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通过学生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资料,制定并实施项目方案,完成项目任务并作出项目报告的过程,训练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关键能力。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项目设计要正确指导、及时沟通,防止因学生方案设计疏漏而导致的生产事故。

(三)毕业设计。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完成培养目标的重要形式,也是学生在校期间的重要学习成果,指导教师由本专业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担任,其答辩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综合评定其成绩。

第二十条“双证制”。学校要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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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选修课和第二课堂管理

第二十一条选修课。选修课是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一)限定选修课。是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知识、能力范围、专业技术方向而分设的与专业相关的深化、拓宽知识和技能课程。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限定选修课的开设,体现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自身发展要求的结合。

(二)任意选修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志趣及学习能力,自主选择修读,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任意选修课的开设,体现了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选课的基本程序:

(一)公示选课安排,提供选课指导。每学期结束前2个月,学校应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选修课安排意见(课程名称、学分、主要内容、开课时间、开课时间、限选人数、选课时限)。各专业部(教研组)要依据本专业发展形势和就业趋向,结合学生个性特点,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

(二)学生选课。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限内随机选课,先来先得。选课结束后,人数不满20人的课程学校可以取消,但必须向学生公示并给学生补选或改选机会。

(三)选课过程一般在学期结束前1个月完成,并按课程打印出选课学生考勤表,在下达下学期工作任务时,一并交任课教师。

(四)任课教师要加强选修课的课堂考勤。凡缺课达三分之一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二十三条第二课堂。学校应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每学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列入教学工作计划。依据专业特点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文艺、体育活动,拓展学生学习空间,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社会能力和就业关键能力。

有计划、有课时和考核标准的第二课堂活动,经过教务处审批,可以和选修课、技能考核相结合,纳入学分。其程序和办法参照第二十一、二十二条执行。

第七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教学质量监控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考核是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考核不能仅关注结果,更要注重学生的成长过程。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和技能考核三类。每学期的考试、考查和技能考核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不得变动。

(二)考试分为学期考试和课程结业考试。考卷类型分为开卷和闭卷。考试一般以笔试为主,也可以兼有口试,需结合课程特点、内容和学生未来职业岗位需要确定。

(三)跨学期课程的学期考试,一般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也可以委托各专业部组织。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答卷,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教务处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将存在的问题反馈至任课教师。

(四)课程结业考试一般在某一课程结束时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命题以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为标准,注意覆盖面和教学重点。

实行学年制的学校,对课程结业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规定组织补考。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让学生自主选择重修或改选其他课程。

(五)考查有课堂提问、作业检查、单元测验、案例分析、项目任务等方式,一般随堂进行。考查不得以考试的方式代替。

(七)技能考核按照教学内容确定,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以和劳动部门、行业组织及社会其它相关专业(工种)的技能鉴定相结合。

(八)学生学期课程的综合学业评定,要综合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以考试和技能成绩为主,其具体比例和要求由各校自行确定。

(九)学生取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应通过本专业全部课程的课程结业考试。有相关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教学质量监控。就是依据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通过采集、处理和利用各种教学反馈信息,对教学效果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价,并做出改进决策的教学管理活动。

(一)明确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各职业学校应建立质量标准、工作规范、组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二)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要利用学生、教师、教学督导等多方信息来源渠道,确保及时准确的收集、整理、分析教学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及其他教学管理干部应严格履行听课制度。一般每学期由校长主持进行一次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并做出书面分析总结。教务处或专业部(科)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组织听课、检查教案和作业布置和批改、检查实践教学的情况、分析学生试卷和技能考核结果等,了解教与学的实际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教师并采取措旅加以解决。

(三)建立健全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在教学活动中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对学校、教师、学生带来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行为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与批评、通报批评、处分、留职察看、停薪留职、直至开除公职的处理。

第八章教学人员的业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一)学校应根据专业发展和各教学科(室)的要求,指导教师制定个人提高计划,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采取积极措施使教师队伍学历达标。

(二)学校应加强队教师的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教育理论水平、教育技术水平和教学业务素质。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制度,以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文化课教师应了解学生未来职业岗位对相关文化知识、技能的基本要求;专业课教师应尽快掌握专业技能,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四)要重视教学骨干、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有关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和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动态,开阔视野。有条件的学校要向专业教师提倡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一体化教学的任务。

(四)对尚不适宜上课的教师、尚不具备合格条件的实验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限期提高,不具备教师素质的应调任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教师聘用。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能合格证制度。任用和聘用符合教师资格的教师上岗时,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明确教师的义务、职权和责任。学校应密切与社会、企业的联系,聘任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并建立外聘教师的人才库。聘任专、兼职教师任教应有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师业务考核。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工作考核制度,成立由校长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考评小组,制定考核制度、指标和办法。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为依据。考评小组在加强对教师的平时考核检查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教师每年的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与学校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应调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对确难胜任现职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

第二十九条加强教学研究。学校应从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出发,建立由专兼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研究室,负责全校的教学研究和情报信息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制定全校教育科研计划;组织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探索和推动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安排教学研究专题和教改实验课题,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全校性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改经验交流,校级教科研课题的开题、结题验收,推广教研和教改实验成果,开展校际间信息交流等。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科研活动,并认真撰写教学研究文章,以增强学校的学术气氛,提高业务能力。研究室由教学主管副校长领导。

第三十条加强教研组(室)建设。

(一)教研组(室)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其基本任务是: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熟悉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定期座谈交流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等教研活动等。

(二)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室主任)。教研组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两学时,并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三)校领导和学校中层干部应分工深入教研组,对教研组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

第九章教学设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学校应根据专业设置情况设立满足教学需要的各类实验室。实验室可按专业性质归口到专业部(科)管理,也可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实验室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安排实验教学任务。

应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包括实验教学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实验技术改进计划、实验开出率及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等。实验室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实验操作规程、仪器保养制度、实验守则、实验情况记载,仪器设备采购、登记、保管、保养、赔偿、外借等制度。

第三十二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学校应重视校内实习场所建设,满足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实习场所及设施的管理应归口到相应科室,并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实习守则、操作规程等,确保教学实习的开出率、设备的利用率达到有关标准。

第三十三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应与校外有关行业(企业)联合,建立稳定的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应签定合同书或协议书,确立协作关系。实训期间应由校企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实训计划书、任务书和指导书。制定实训考核方法,检验学生实训效果和质量。

第三十四条电化教学设施建设和管理。学校应加强电化教学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及教学音像资料的编审制作、管理等规章制度。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提高利用率。

计算机是计算机课程教学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必要设备。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教学需要编制机房工作计划,制定严格的计算机使用规程和机房管理制度,指定精通计算机业务的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五条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体育活动场所及器材的维修、管理制度a体育场(馆)的器材由体育教研组或教务处安排专人保管。

(二)学校在每年的经费计划中应保证体育基本设施维持和设备更新费用。

第三十六条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学校应设立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借阅室、阅览室。图书室(馆)要由专人负责,定时向师生开放。图书室(馆)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购置图书、音像资料,征订各种报刊杂志。文艺类和专业类图书、报刊资料比例要合理。及时进行图书编码,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提高图书资料利用率。要不断推进图书室(馆)现代化建设,实行计算机检索借阅,建立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册数。

 

                              成都信息技術学校

                             00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