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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学生行为“十不准”纪律规定

时间:2015-03-13 浏览次数:3699


四川省教育厅

中职学校学生行为“十不准”纪律规定

一、不准携带隐藏管制刀具。

二、不准打架斗殴。

三、不准结伙滋事。

四、不准擅自外出。

五、不准酗酒抽烟。

六、不准衣冠不整。

七、不准侮辱他人。

八、不准赌博盗窃。

九、不准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十、不准进营业性歌舞厅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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